《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9 08:28:11   作者 :小七    浏览量 :553
小七 发布日期:2022-10-19 08: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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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深圳市人大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破解产业发展痛点难点,进一步做大做强深圳数字经济产业。《条例》聚焦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设计,下面由小七就《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解读。



《条例》出台背景


1

 数字经济的定义及地位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强调数字经济是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首个国家级专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主线,描绘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路线图。


图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八大重点任务

信息来源:国务院


2

 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可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五大类。其中前四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第五类为产业数字化,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图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3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数字经济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总规模达45.5万亿元,较“十三五”初期翻一倍,占GDP比重达39.8%。从全球来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是第三名德国的两倍多。2021年全国共有16个省市数字经济规模突破1万亿元,东部城市成为拉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城市的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均已超30%。


图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及占GDP比重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 2021年全球各国数字经济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


4

 深圳数字经济基本情况 




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已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1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9383.44亿元,占全市GDP比重30.6%,同比增长6.8%,总量和比重均位列全国第一。数字经济龙头主体优势突出,全市21家企业入选2021年中国电子信息竞争力百强企业,总量位居全国第一位,涌现了华为、中兴通讯、腾讯、平安科技等一批全球知名的数字经济生态主导型企业。


图 2019-2021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深圳市统计局


5

 产业促进条例出台目的 




深圳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但尚存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短板凸显、数字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数据资源要素利用率不高、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不充分、对外开放合作程度不够深入等诸多痛点难点问题。此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类脑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层出不穷,对社会管理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立法项目。《条例》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对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提出要求,制定数据要素流通相关举措,并提出了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化及应用合作的具体路径措施,对各部门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条例》旨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深圳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抢抓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机遇,着力将深圳打造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先锋城市。



《条例》概况


《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于2022年9月5日发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九章七十五条,重点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等六大方面对深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法律规制。


图 《条例》内容架构


亮点解读


1

 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提出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等三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第十一条

支持新一代高速信息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构建覆盖适度超前的通信网络、智慧专网、卫星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体系,并统筹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全市公共无线局域网升级。

 小七解读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是极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载体和支撑。深圳在全球率先实现5G独立组网全市域覆盖,获颁“5G独立组网最佳城市”,截至2021年底累计建成5G基站5.1万个,人均基站密度全国第一。支持通信网络体系建设和升级,有利于形成泛在先进、高速智能、安全高效的通信网络体系,发挥其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推广应用。 

《条例》第十二条

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构建以数据中心为支撑,云计算、边缘计算、智能计算和超级计算多元协同的发展格局。鼓励面向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开放算力资源与基础设施共享。

 小七解读 

算力作为数字世界的基础能源,对数字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深圳“鹏城云脑II”连续两年位居国际IO500榜首,超算二期E级机研制进入攻坚阶段,实现“超算”和“智算”双重突破。未来将进一步对多元算力资源进行前瞻部署,构建多元协同、数智融合的算力体系,为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算力资源保障。  

《条例》第十三条

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区块链底层平台、行业云平台等基础平台,建立领先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小七解读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更新迭代飞速,需要领先的数字技术创新平台提供共性技术研发支撑,降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的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2022年2月,我市印发实施《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后续将着力聚焦重点产业链共性需求,谋划布局一批数字技术研发创新平台。



2

 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第十四条

推动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培育形成标识解析生态体系。围绕电子信息、汽车、智能装备等领域,开放和升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小七解读 

工业互联网已成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方法论,深圳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并于“十三五”期间累计推动11万家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2022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8家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其中华为、富士康、腾讯、华润数科4家深圳企业上榜,数量位居第二。未来将进一步构建标识解析体系,加快一批以粤港澳大湾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代表的平台建设和运营,推动数据赋能产业链协同转型。

《条例》第十五条

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识的数字化建设和改造,提高路侧设备与道路基础设施、智能管控设施的融合接入能力,统筹推进车联网建设,扩大车联网覆盖范围,建设低空领域无人机空中感知系统。

 小七解读 

2020年7月我市印发了《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提出将深圳打造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智能交通创新示范基地,未来将推动道路、港口、机场、口岸等交通设施及运载工具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智能化、网络化现代交通体系。



3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第十八条

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创新基础设施平台对数字经济产业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先导性作用,为源头创新、技术突破、关键技术创新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小七解读 

未来网络试验设施(深圳分中心)、5G试验网以及智能网联交通测试示范平台等一批重大平台的建设,有力支撑了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发展。2022年5月《深圳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将瞄准技术研发、小试中试、测试认证等产业链环节共性需求,建设一批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提供公益性、开放性、中立性和专业化的创新服务。


2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提出,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依法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


1

 推进数据共享开放 


《条例》第二十条

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鼓励其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对外提供各类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

 小七解读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与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根据赛迪研究院的数据,公共数据规模占总数据规模高达70-80%,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有利于大幅释放数据价值,发挥数据要素潜力。未来将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利用公共数据从事科技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2

 促进数据要素交易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推动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平台,制定交易制度规则,培育高频标准化交易产品和场景。

 小七解读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明确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据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公开数据,截至2022年4月首批数据商共62家,首批数据交易登记备案196笔,场内数据交易规模已突破5亿元,显示出深圳数据要素市场吸引力强、覆盖范围广。为进一步推动数据流通交易,我市将积极推进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牌照获批以及数据资产登记平台落地,加快建立数据交易信息化平台,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深圳数据交易规模大幅提升。


3

 完善数据治理制度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依法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和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易异常行为发现与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数据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

 小七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于2021年7月出台,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为我市数字产业发展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指引,但目前数据交易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存在交易行为不规范、数据安全缺乏保障等风险。未来我市将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制定数据交易管理、数据资产登记、数据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等管理办法,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



3

 鼓励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提出,推动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构建数字科技创新平台,健全完善规则、标准及测评体系建设,支持企业数字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促进数字科技成果转化。


1

 关键数字技术攻关 


《条例》第三十一条

在高端芯片、基础和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

 小七解读 

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产值常年位居全国前列,2021年软件业务收入位居全国第二,已获批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拥有强大的数字产业竞争优势,但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短板凸显等痛点。通过自主研发底层技术,进行前瞻性、战略性技术攻关,有助于推动我市数字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未来将聚焦EDA软件、核心芯片、操作系统、研发设计类软件等领域,实施一批“短板”核心技术的攻关项目,提升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重点开展基础理论、核心算法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2

 科研及转化平台建设 


《条例》第三十二条

加快高水平科研及产业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在未来网络、高端软件等各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

 小七解读 

据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深圳已累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6家、广东省实验室4家、基础研究机构12家,各类创新载体总计超3100家。大力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有利于汇聚人才、技术、信息、设施等高端创新资源,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


3

 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条例》第三十三条

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小七解读 

在5G全球通信标准、国际IPv6标准、AI芯片、新一代国际视频编解码标准等方面,以华为、腾讯、中兴为代表的深圳龙头企业为国际标准制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未来深圳将持续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助力我国牢牢掌握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4

 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集聚 




《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提出,促进相关领域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根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各自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空间布局。


1

 产业特色园区建设 


《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推进各类产业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服务。

 小七解读 

为了以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2022年8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深圳市战新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暨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指引》,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形成“20+20”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空间总体格局,总面积约500平方公里,未来将以此为基础,全面统筹、优化深圳产业空间布局,保障产业空间供给、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承接重大产业项目。


图片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供图


2

 补链强链定向招商 


《条例》第三十六条

梳理相关数字经济产业核心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需求,开展定向招商工作。

 小七解读 

目前深圳在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21年,深圳积极开展产业链集聚定向招商和三大专项招商工作,面向大型央企国企、世界500强外企、龙头骨干民营企业精准招商,推动一批优质项目投资落地。未来深圳将继续聚焦核心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需求,精准招引一批国内外领军企业。



5

 打造各行各业应用场景 




1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条例》第四十一条

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提供制造业场景应用需求数字化解决方案,促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小七解读 

制造业数字化是产业数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场景应用需求为牵引,促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有利于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深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累计培育6个国家级、44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来将加快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积极发展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前瞻布局虚拟制造、协同制造,打造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

 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条例》第四十二条

推动数字技术在物流、会展等服务业领域的应用,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数字经济产业新空间。

 小七解读 

服务业是人民群众对于数字经济感受最为直观、获得感最为强烈的产业。我市已建成3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7家企业获评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数字人民币在深落地试点场景累计超2.3万个。推动服务业领域数字技术的应用,其中数字金融、数字创意、数字商贸、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市服务业数字化的重点推进方向。



专家观点




张继红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深圳面向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与机会,通过“机制创新+深圳速度”抢占先机,率先发布城市级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充分体现了先行示范城市的表率作用。


第一,以数字经济产业促进为主线,强调政府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服务作用。《条例》第二章对市政府及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上应当履行的职责做了相对清晰的界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投入数字产业。


第二,强调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搭建了数据要素市场基本框架,《条例》则进一步诠释了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发展方向,为国家层面数据资产评估规则制定开展先行探索。


第三,明确数字经济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标准体系为数字经济领域的行为规范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条例》不仅在第33条要求推进数字经济相关标准体系建设,还鼓励行业、产业、企业等主体积极制定各层级标准。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数字经济领域专家

《条例》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跨部门、跨组织的需求,将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做好了组织支撑准备。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充分发挥了政府主观能动性,提出探索建设算力交易平台和区块链底层平台、行业云平台等基础平台,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车联网的建设,推动数字智能电网与储能设备和充电庄设施的标准化、网联化与智能化。数字关键技术攻关方面,重点在高端芯片、基础和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发力。


深圳数字经济的发展,政府承担了战略制定者、标准推进者和先行先试者的关键角色,需要各行各业的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发挥各自的价值,推动深圳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和数字产城的领先者。




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研究院 总规划师

2022年6月,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旨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条例》在第三章数据要素章节围绕《意见》精神,体现了两条主线、三方面引导和两个制度创新。两条主线,即倡导数据开放流通应用和数据安全合法合规交易。三方面引导,即鼓励数据要素流通融合应用、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数据跨境和资产化活动探索。两方面制度创新,即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条例》对于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谈启佳 深圳市洞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全社会的认同。数据要素作为仅次于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的第五要素,需要大力推动数据要素公允价值体系的建设。设想有一天,数据要素可以出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项与技术专利等同的无形资产,才能充分释放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条例》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对完善我国数据资本入表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条例》第二十八条提出“保障数据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落实了《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上位法对数据安全的要求。隐私计算技术以既能促进数据流通又能保护隐私安全的特性,被认为是当前破解数据流通困境的科技向善最优解。在数据交易环节合理地使用隐私计算技术作为底层基础设施,能够更好的确保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健全的发展,是迈向数据交易2.0时代的必经之路。


数字经济研究所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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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2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数字经济研究所



数字经济研究所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的数字经济高端智库为目标,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面向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块链、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深度开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等多维度研究分析,致力于为政府及产业界提供有价值、有深度、有智见的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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