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资格

发布日期:2023-11-19 23:00:00   来源 : bal    作者 :乐小管    浏览量 :433
乐小管 bal 发布日期:2023-11-19 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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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资格(Qualification Of Director)

什么是董事资格

  董事资格是指具备什么条件方可担任董事

董事资格的分类[1]

  一、积极资格董事的积极资格如下:

  (一)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二)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人为董事时必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并且可以依其职务关系随时改派;

  (三)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具有本国国籍,也可以没有本国国籍;

  (四)除董事长外,董事可以在国内有住所,也可以在国内没有住所。

  二、消极资格董事的消极资格如下:

  (一)犯有某些罪行尚未结案者,或犯有某些罪行服刑期满后未逾一定期限者,不能担任董事;

  (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董事;

  (三)从事某些特殊职业的人,如军人、公务员、公证人、律师等,一般不能担任董事;

  (四)监事不能兼任同一公司的董事。

董事资格的取消[2]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消极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此外,公司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另外,有的国家还要求董事须拥有资格股份,如意大利、比利时。

参考文献

  1. 段瑞春,甘华鸣,卢东斌.中国公司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组实务指南[M].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
  2. 李建中,田景朝,杜春主编.中国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法律全书[M].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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