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审计法是调整商业串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凡是通过法定程序颁布的、调整或可以用来调整商业审计关系的、具有规范性的文件,都属于商业审计法。
所谓商业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机关及其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对商业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商业审计的特征。
商业审计法是商业审计工作的行为准则,是确认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商业企业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对商业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特定法律形式。商业审计法包括商业审计关系各个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这种总和并不是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简单的相加。当人们分析某一具体的商业审计法规时,会遇到类似行政法、民法、财政法甚至刑法等法律规范,但这些法律规范由于其共同的调整对象是商业审计关系,因而就形成了与原来意义上不同的、具有新的、质的规定性的法律规范。这种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规范,它可以体现在某一法规的一个条.文中或同一法规的不同条文中,或由几个法规来体现。凡是能体现这种法律规范的法规,就是商业审计法规的存在形式,即商业审计法。
由此可见,商业审计法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商业审计基本法律、商业审计专门法规、其它法中的涉及商业审计的规定,从商业审计法规的制定机关来说,有最高国家札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公布的商业审计法律,如将要制定和颁布的《审计法》、《商业法》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商业审计法规,如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分,《国务院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审计署设置派出机构的批复》等;国务院商业主管部门。即国家商业管理机关制定、颁布的商业法律规定,如商业部《彩电专营的会计处理》、《关于银行结算办法改变后粮油调拨结算问题的通知》、《商业部门内部承包、租赁企业审计监督试行办法》、《国营商业企业市场调节基金的提取相清算办法》等等;以及国家审计署、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制定,颁发的商业审计法规,妇《审计署关于内审工作的若干规定》,财政部颁布的《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等等。
地方性商业审计法规,可以由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在国家立法机关授权的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但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例如: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搞活商品流通的四个规定办法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国营商贸企业几个财务具体问题的通知》、湖北省商业厅《关于取消“小金库”的通知》、《关于市场调节基金会计处理办法的函》等等,均属于地方性商业审计法规。至于对商业审计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废止权,自然在原来制定、颁布该法规的机关并由其行使之。
商业审计法除具有审计法的——般法律特征外,还有其自己的特征,区别于其它专业审计法。
(一)多元性。商业企业是专门组织商业流通的部门,它的特点是点多(商业网点多,遍布全因城乡各地),面广(按部门划分,包括商业、供销,粮食、医药、物资、外贸、服务行业等;按企业经营业务性质分,主要有商业经营企业、商业加工工企业、储运企业、饮服企业等),情况十分复杂。无论是商业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商业审计法律关系的;拦体,客体,还是商业审计法律关系的内容,都是多元性的、多层次的。与此相适应,调整上述商业企业各个部门商业审计法必然是多层次、多元的。既要有调整纵向商业审计关系的法律,又要有调整横向商业审计关系的法律。或者说,商业审计法是由调整各种商业审计关系的,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商业审计法规所组成的商业审计法规群。因此,使得商业审计法具有多元性的特征。
(二)扩大性。我国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使向市场提供的商品大量增加,使市场的不断扩大有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加的。闽此,商品可供量的大量增加,工农业生产及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对生产资料需求的不断增加,职工队伍的扩大,工资和福利的增长,使得对生活资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必然会导致不断增加新的商业企业,与之相适应,调整对这些商业企业进行审计的法律规范亦会增加;一方面,日益复杂、不断发展的商品流通,也必然会导致产生更多的商业审计法律规范。因此,使商业审计法具有扩大性的特征。
商业审计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说,就是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商业企业在审计监督活动中产生的审计关系。按照我国宪法和枝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条例》)的规定,我国审计机关对商业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实行审计监督而产生的审计关系:均属于我国商业审计法的调整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商业企业实行审计,不是指对被审计商业企业的各个方面都实行审计,只是对被审计商业企业的国家资金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具有效益实行的经济审计,以此为审计内容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才是商业审计法所调整的对象。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商业企业之间因其它工作和事务而产生的关系,不是商业审计关系,则不涉及或不属于商业审计法的调整对象。
基于以上论述,中国商业审计法的调整对象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机关对国营商业企业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2.审计机关对粮食企业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3.审计机关对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4.审计机关对国家外贸企业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5.审计机关对国家医药供销商业企业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6.审计机关对国家物资企业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7.审计机关对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8.审计机关对上述商业企业所属基本建设单位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9.审计机关对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的集体和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审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单位审计而产生的商业审计关系。
商业审计法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商业审计法是全体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在商业审计领域的体现。商业审计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而它又仅作田于经济基础,即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商业审计法如何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呢?众所周知,商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主义商业不仅仅是通过组织商品流通,成为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以满足工农业生产相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而且还要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商业审计法的任务就是要为审计机关对商业企业实施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以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国家对商业企业的宏观控制和管理,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颐利进乎l同时,它也是国家用来保证商业企业顺利完成其任务的一个重要法律手段。
商业审计法的主要作用是:
(一)保证国家审计机关顺利开展商业审计监督工作。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商业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活动这一特点决定了审计关系当事人的双方,必须是一方对另一方实行审计,而另一方必须接受审计。这就形成了当事人双方是审计与被审计不对等地位的关系。就是,国家的审计监督权只能由各级审计机关行使,其它任何行政帆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干涉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审计的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由此可见。要排除这种审计与詖审计关系的随意性。确保这种关系的法定性,国家必须用审计法对其关系于以确认,并实行法律调整,以保证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商业审计法就是起着保证审计机关顺利开展商业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保障商业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商业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审计监督体系的—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客观事物存在于社会之中,也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一定的职能。商业审计的职能就是指它在客观上具有的各种功能。具体说,商业审计见有经济监督、公证、评价三个职能,履行商业审计职能就能达到查错防弊、评价责任、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商业审计法的作用就是通过法律规范的强制力,来保证商业审计职能作用得以正常发挥。
(三)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领域的秩序,保让商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康发展。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既要坚持计划指导,又要运用市场调节,搞活商品流通。由于商业行业点多面广,商品经营量大,经济关系错综复杂。要实现商业的职能,完成商业工作的任务,就必须对商业企业加强经济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在改革和开放的条件下,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卸旧社会传统意识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一些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钻商品流通的空子,不惜侵犯国家利益,进行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诈骗、弄虚作假、偷税漏税、变相涨价、以次充好等违法乱纪行为。因此,就要通过商业审计法这一有力武器来调动和维护各种积极、正当的商业行为,限制消汲、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对上述违法乱纪行为,彻底揭露,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宅义商品流通领域的秩序,保证商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健康发展。
(四)指导、协调和制约商业审计活动参与开帅行为;在频繁、复杂的商业审计活动中,商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商业企业、被审计商业企业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之间,和其他经济监督部门之间会不断发生纵向和横向以及纵横交错的审计关系,商业审计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规范的形式,规定商业审计活动的行为,即明确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指导、协调或制约商业审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或违法行为。同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调整和解决商业审计活动中的纠纷和争讼。在商业审计活动中,商业审计主体之间难免发生矛盾纠纷,甚至争讼。商业审计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其法律规定,确认法律事实,分清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明确法律责任,调整和解决商业审计宅体之间的纠纷和争讼。
(六)保护国家财声安全和完整。如前所述,商业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开放,给商业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对商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有了较大程度的分离,国家、企业、职工,承包或租赁人四者的利益明显划分,市场机制和规章制度的下完善,出现如前所述的一些新的违法乱纪行为,制止和纠正这些不良行为,就需要运用商业审计法这个工具。商业审计法在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方面的巨大作用,就是表现在它从法律上保障国家财产的不断增长和不受任何侵犯。当公有财产被非法占有、侵吞和损害时,社会主义商业审计法采取归还原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经济罚款等手段,坚决保护社会上义公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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